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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未知 2019-12-01 19:31
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问:3月15日,我与杨某约定,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购买杨某的一套房屋。定金为1万元,4月15日之前房款两清,我当即交付给杨某定金1万元。4月12日我交房款给杨某时,他却不同意将房子卖给我。我要求杨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可是杨某说:“房屋的价格远远超过30万元,我虽然在买房合约上签了字,但你未签字,因此该合约只是收取定金的依据,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是无效合同。”请问: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你虽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是你们对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而且你交付杨某1万元定金的行为表明你愿意购买该房屋,该合同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房屋过户登记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物权转移的要件。因此我们认为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合同效力是不以过户登记为要件的,杨某以未登记为由说该房屋买卖关系无效是错误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责令杨某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佚名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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