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业收入7亿多元 太化股份及多名高管遭警示
未知 2017-07-25 07:08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记者何宝国
太化股份昨日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太化股份及多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查明,太化股份存在多个问题。如,2014年年报中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2014年,太化股份通过子公司山西华旭物流有限公司和太化股份铁运分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营业收入4000多万元;同年,太化股份及其子公司作为中间商,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营业收入近7亿元。太化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决定,对太化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太化股份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太化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副总经理,未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违反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邢亚东、张瑞红、赵敏、王秋根、王建国5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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