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社团”背后的利益链
截至目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已曝光748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检索名单,或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以免受骗上当。
民政部介绍,被列入名单的社团多数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内敛财,敛财手段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忽悠群众大肆敛财 侵害正规社团权益
“中国营养协会”明码标价卖牌子,交9万元能成为副会长
“山寨社团”“离岸社团”多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国字头字样,或是假借公益起名,以各类基金会联合会为名,但并未在我国民政部门正式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在已公布的“山寨社团”类别中,医疗健康类数量不少,包括“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疗器械贸易行业协会”等在内的数十个。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介绍,这些“山寨社团”的名称多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团名称一致或雷同,让公众难以区分。
在民政部曝光的748家“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中,占比例最高的就是各类文艺社团,成为“山寨社团”重灾区。
为此,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专门召开应对“山寨社团”问题专题研讨会,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坦言,很多“山寨社团”名称与中国文联及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的名称相同或近似,极易造成视觉混淆,不仅易使社会公众受骗上当,还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山寨社团’用看似高规格的名称蒙蔽了一些艺术从业者,引诱他们加入会员,承诺帮他们办展览、颁发证书、邀请领导、邀请媒体宣传等,并举办一些奖项评比,以此攫取丰厚利润。各种文艺界的‘山寨社团’更是令人眼花缭乱。比如有‘中国文艺家协会’‘中国艺术家联合会’‘人民艺术家协会’等不一而足。”中国剧协分党组副书记顾立群说。
中国音协副秘书长兼艺术中心主任熊纬说:“在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到举报,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只能在自己官网、刊物刊登申明,进行解释。”
除此之外,更离谱的是,正规协会社团反被认为是 “假的”。根据中国美协维权办主任朱凡的讲述,他曾接过这样的电话,“说问问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什么组织?我讲解完后,对方说‘我接待一个组织比你们还大’,我问什么组织?对方说——中国书画家协会”。
不仅如此,甚至有民政部的业内人士都差点被 “山寨社团”蒙骗。
2015年 12月初,“山寨社团”“中国营养协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中国生命科技产业论坛”,声称民政部、人民日报社、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民政局是他们的指导单位,活动包装得非常“高大上”。詹成付透露说:“这个‘山寨社团’还在明码标价卖牌子,交9万元能成为他们的副会长。”
“山寨”背后存利益链 正规社团只能发警示
有些江湖艺术家靠着山寨社团的“吓人”头衔赚得盆满钵满
“‘山寨社团’在内地没有登记注册地址,一旦它们圈钱跑路,造成国内资产流失,民政、税务、工商和公安都很难找到责任人,危害极大。”詹成付直言,“山寨社团”是社会的寄生虫,是毒瘤和垃圾。
面对这些“山寨社团”,正规协会社团能做什么?
中国影协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宋展翎说:“山寨社团‘中国电影电视家协会’在百度百科都有条目,他们的官方网站,包括主席团、理事会等机构全部仿造中国影协建制构建。很多民众将两者混淆。但面对巨大的影响与名誉损害,除了曝光手段,或者提醒大众留意‘山寨社团’外,我们没有特别有效的手段,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在困惑该如何帮助公众鉴别。”
朱凡说:“我们无法查询现有各类社团的性质,或者说社会目前也没有开这个口子,我国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尚未完全到位,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增加透明度,就做不到让公众便捷地查询识别真伪,这就带来信息不对称出现盲区等情况。我接到的举报很多,有的画没了、有的钱没了,虽然美协有维权办,但是我无法解决类似的投诉,只能告诉他,到当地公安局报案,追回损失。”
不少正规协会社团表示,面对“山寨社团”的横行,因为没有执法权等原因,他们一般只能是警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山寨社团”取缔难,“有需求就有市场”是一大原因。“不少人愿意加入‘山寨社团’,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些人在艺术上没有什么水平造诣,作品也不入流,希望加入看似高规格的社团,获得奖项、证书给自己镀金。这为‘山寨社团’提供生存土壤和空间,有些‘江湖艺术家’靠着‘山寨社团’的‘吓人’头衔赚得盆满钵满。”顾立群说,这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机、盈利模式,甚至完整的利益链。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领导科学院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说,一些人无法进入合法社团,但又爱慕虚名,“山寨社团”正是抓住了这部分人的心理。
新法强调严管严罚 监管还需社会协同
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山寨社团”等曝光台
在民政部多次曝光后,“山寨社团”依然存在,其“生命力”为何如此顽强?
“我国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实行的是较严格的许可制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马剑银说,“民政部公布‘山寨社团’名单,意在曝光此类社团没有经过正当登记,但只能起到警示作用,事实上,若此类社团没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民政部门并没有强有力的理由予以取缔。”
詹成付也曾直言,不少“山寨社团” 是内地居民利用境内外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的差异,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贸然判定它们非法不妥当,但作为这些机构长期活动地的内地也没有法律法规予以管理,形成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管不住的局面,导致乱象频发”。
针对“山寨社团”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 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将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严管严罚,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由于大多数 “山寨社团”注册地都在国外,形成了注册地管不了,活动地法律不适用的状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今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经过登记和备案。
在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召开的研讨会上,参加会议的法官和律师则从增强法律意识和加强行业引导,利用民事法律保护文联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通过刑事法律追究“山寨社团”的违法行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山寨社团”的活动进行限制等不同角度,为遏制“山寨社团”提出了法律建议。
法律专家认为,应对“山寨社团”进行分类界定,对其区分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抓住其建立、活动过程中的违法事实,对其进行有效打击。由于“山寨社团”涉及的问题较广,应本着综合处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各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共同解决“山寨社团”问题。
除了通过完善法律的方式来规范约束境外非政府组织外,专家呼吁,还要建立和境外注册地相关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做到及时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互。
对此,作为业内人士的熊纬也提出,要从源头抓起,澄清事实,加强合法组织信息公开,“只有通过正确的通道查询真伪,才能避免公众受骗,才有利于制约打击‘山寨社团’”。
针对目前至 20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实施的这段空档期,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已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提供了“山寨社团”名单检索通道,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捷地查询社会组织的真实身份,以免受骗上当。
朱凡则建议,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 “山寨社团”的监管,同时要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起码民政部、文化部、文联,甚至包括公安、工商、税务可能都要联合起来”。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