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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10年前被调查带走失踪至今 官方回应

未知 2015-10-11 10:11
湖南男子10年前被调查带走失踪至今 官方回应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
  10月10日,澎湃新闻刊发《寻找林大吉:湖南男子10年前被警方调查带走失踪至今》,报道了犯罪嫌疑人林大吉,2005年被长沙县暮云派出所拘传,而后消失至今。
  报道刊发9个小时后,湖南长沙县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澎湃新闻报道林大吉失踪一事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就案件的几大疑点作出了解释。如,之所以会为林大吉办理《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因为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追缉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有关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的通告,为了打消林大吉及家属的顾虑,敦促其早日归案,才主动为其写好取保决定书的。
  《情况说明》同时表示,林被法院宣告死亡,只是确立了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继续侦查。林大吉目前仍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澎湃新闻早在9月23日,即向湖南警方表明希望了解案件的相关问题,此后更频繁与长沙市三级公安机关联系采访,均未获任何回应。直至国庆假期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0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仍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询问案情,未果。
  然而,10月10日澎湃新闻上述报道发表仅9小时,长沙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文坚即回电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之前长达10个工作日和一个国庆长假都未作出回应,是因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没查清楚,“今天查清楚了,所以公布了(《情况说明》)。”
  澎湃新闻现全文刊发该《情况说明》,并将在认真核对此说明与相关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继续报道林大吉失踪案的问题与进展。
  关于《澎湃新闻》报道林大吉失踪一事的情况说明:
  2015年10月10日,《澎湃新闻》以“寻找林大吉:湖南男子10年前被警方调查带走失踪至今”为题报道林大吉失踪一事,经我局纪检督察部门核查,现就林大吉被我局原暮云派出所传唤到派出所后脱逃失踪一事,情况说明如下:
  2005年4月,我局原暮云派出所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柳某:明、陈某兵(均已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另陈某兵系林大吉姐夫)涉嫌盗窃、销赃摩托车案件过程中,发现林大吉有涉嫌盗窃、销赃嫌疑。2005年4月29日,我局以林大吉涉嫌盗窃犯罪嫌疑对其上网追逃(在逃编号T4301216012005070050)。2005年8月9日,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犯罪嫌疑人林大吉被暮云派出所从平江县家中抓获。经讯问,林大吉供述了销赃多台摩托车的犯罪事实。据当时看守林大吉的人员反映:10日凌晨3时许,林大吉乘看守人员疲惫睡着之际,携带手铐从派出所值班室逃走。在案件继续侦办过程中,2008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林大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我局批准刑事拘留并再次网上追逃(在逃编号T4301216019992008070097)至今。
  关于澎湃新闻报道中所提疑问的情况说明:
  1、林还没有被警方抓捕,就已经刑拘在逃5个月了的问题。
  情况说明:由于该案中,同案人员供述林大吉在2005年2月份销赃过摩托车,故我局在上网追逃时在《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上》将其逃跑日期载明为2005年2月25日,作为其负案在逃日期。
  2、逃跑3年多而且还在逃的林大吉,2008年7月30日突然又被决定执行拘留并送看守所羁押;而且就在同一天,他又被“追逃”了:其在逃信息被录入湖南省和公安部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库的问题。
  情况说明:2005年4月29日我局以林大吉涉嫌盗窃、销赃犯罪嫌疑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在逃编号T4301216012005070050)。按照公安部对原上网追逃对象信息进行清理规范的要求,2008年7月30日,我局对犯罪嫌疑人林大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刑事拘留并网上追逃(在逃编号T4301216019992008070097),因此,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数据库,其实际一直未到案,至今在逃。
  3、关于2011年12月,仍然“在逃”的林大吉忽然又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了,而且是在没有保证人和保证金的情况下取保的问题。
  情况说明:2011年5月26日至12月15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约7个月的追缉网上在逃人员的“清网行动”,为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了有关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的通告。我局根据通告精神,为打消在逃人员林大吉及家属顾虑,上门规劝其投案自首,并将对林大吉的《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家属,以敦促其早日归案。
  4、关于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一个多月后,林的姐姐前往当地派出所,被告知“已经知道法院宣告死亡,但人没抓到,肯定还是要追逃的”问题。
  情况说明:林大吉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平江县人民法院宣告林大吉死亡,只是确立了相关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继续侦查。
  目前已开展工作情况:
  1、组织人员到平江县三墩乡等地进行调查,进一步收集有关林大吉在逃行踪线索;
  2、我局已采集林大吉直系亲属血样入库,在全国在押人员数据库和公安部相关信息系统库进行DNA检索比对;
  3、进一步采取有关侦查措施,对林大吉继续追逃。
(责任编辑:un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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