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价格垄断丰田被罚8761万余
未知 2020-01-03 18:16
来源:山西晚报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证丰田汽车旗下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丰田汽车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87613059.48元。对于处罚结果,丰田汽车表示接受并将进行整改。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丰田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丰田交易相对人。丰田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丰田汽车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综合丰田汽车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丰田汽车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丰田汽车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丰田汽车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据了解,自监管部门开启汽车业反垄断以来,汽车行业出现了多起反垄断调查,其中因价格垄断的厂商有克莱斯勒被处罚3382.41万元、东风日产被处罚1.233亿元、奔驰被处罚3.57869亿元、奥迪被处罚2.7854亿元,上汽通用被处罚2.01亿元等。
本版采写:山西晚报记者 柴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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