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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血本无归

未知 2017-07-21 20:40

女子在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血本无归

女子在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血本无归

图片来自网络

(北京时间记者 杨凤临 王丽乐报道) 近年来,各种理财产品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昆明的徐女士,在平安银行某支行一位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1800万元的理财产品。不料1年后银行突然通知徐女士,她账户上的1800万元不知去向。其购买的基金与银行无关,基金负责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抓。徐女士在维权的过程中屡屡碰壁,银行拒绝担责;法院说投资人不是被害人,不能参与刑事诉讼,也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据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全国还有31名投资人与徐女士购买了相同的理财产品,总金额高达8000余万。专家认为,银行或该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能否作为被害人进行统一、规范。

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产品血本无归

年过五旬的徐女士在昆明做汽车配件生意。出于安全考虑,徐女士平时只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可以说,银行是我最信任的地方,从来不在其他地方理财。” 徐女士告诉北京时间记者。

徐女士回忆称,在2014年之前的三四年里,她一直在平安银行昆明东聚支行购买理财产品,每次投资金额都是100万左右,买的理财产品都能连本带利按时到账。

2014年7月,该行的一位理财经理又向徐女士推售一款理财产品。“我没有犹豫就买了800万的,想着反正是银行的嘛,以前都能按时到账的。”2014年8月,这位经理再次向徐女士推荐这款理财产品,称确实很好,徐女士便又买了1000万元。

女子在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血本无归

《“中杭集团——国家电网项目”募集说明书》(徐女士供图)

然而,2015年7月,当徐女士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将到期时,银行方面突然通知她,她的账户有两大笔资金汇出,并告知徐女士她买的产品不是银行的。听到这个消息,徐女士一下子就跳了起来:“你们怎么不早点通知我?”

据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徐女士从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实是与北京同鑫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高婷(北京同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投资的项目是由北京恒发利扬投资管理中心发行的“中杭集团——国家电网项目”,同时收到了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中杭集团有限公司和杭锁亚(中杭集团实际控制人)三方联合为投资人签发履约回购的担保函。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是该基金的监管银行。

女子在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血本无归

《出资确认书》(徐女士供图)

到期未收到本金和收益的徐女士立刻与其他投资人一起到北京去找同鑫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将徐女士一行人带到一个破烂不堪的酒店,称公司融资的企业出现资金困难,希望徐女士等人能容他们缓一缓。

“同鑫汇的法定代表人王东红(2015年8月变更为王栋)是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管,包括高婷都是很有身份的人,应该不会骗我们。”王女士当时想,“同鑫汇背后又有当代集团,还挺放心的。”

于是,徐女士等人就回云南了。回去后的徐女士不间断地联系王栋、高婷询问情况,起初还能联系上两人,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再来北京发现也已是人去楼空。此时,徐女士才得知,王栋和高婷因保障房项目和电网项目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朝阳区分局拘留和羁押了。

“起初联系王东红,他还回复会处理的,后来他就把我的电话屏蔽了。”随后,徐女士和其他来自北京、上海、东莞、云南等地的投资人一起成立了投资人委员会,向朝阳警方报案,一起维权。

“王栋因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被刑事立案,(2017年)6月底开庭时,朝阳法院通知我们这些投资人了,但是说我们不属于被害人,对于我们提出的追回损失的请求,法院也没有作出回应。”徐女士说,高婷已经被取保候审,没有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王栋和高婷非法吸纳公众存款高达8000余万,可投资人不是被害人,没有资格查看案卷,因此无从知道这8000万元的去向。

不知道该找谁拿回自己血汗钱的徐女士,一直也在向银行讨要说法。“但是银行说他们查过,没有受理过我们买的产品,他们不负责任。当时向我们推售的经理卖完产品两三个月就辞职了。”

徐女士告诉记者,“银行就该负责,因为我们是在上班时间,在银行的理财室里买的产品,银行经理是代表银行卖给我们投资人的。”

“现在也不知道谁能替我们做主了。”徐女士无奈地说道,“我现在身心都饱受摧残,,没有资金生意也做不了了,经常失眠,这里的酸甜苦辣不知道怎么形容。”

信托公司打“国家电网”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家住广东东莞的杨女士和徐女士一样,在2014年6月和7月,投资了“中杭集团——国家电网项目”。她是在广东东莞平安信托公司杨经理的推荐下购买的,“杨经理说这个项目的担保额是我们投资额的3倍,一般类似的项目是没有担保的,所以这个产品很安全。而且项目抵押是中杭集团名下位于上海的两处面积很大的写字楼,所以我很放心地买了300万的。”杨女士说,“而且他打的旗号是‘国家电网’,但是后来我们才知道这个项目和国家电网是没有一丁点关系的。”

然而,产品到期后,杨女士收到的不是本金和利益,而是延期半年的通知。考虑到之前半年利息结算时虽然也晚了几个月但最后还是到账了,加上有担保作保障,她就接受了。“人家公司出现资金困难,延期也情有可原。”杨女士当时想。

“到了2015年底,杨经理才硬着头皮告诉了我真相,说他们了解了情况,原来抵押早就解押了,王栋也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抓起来了,保障房的项目也都在打官司,他就建议我去报案。”这个消息对杨女士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哎呀,我这才恍然大悟,这明摆的就是一个诈骗。”

女子在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血本无归

协议(徐女士供图)

杨女士还提到,这个项目的基金管理方同鑫汇存在合同诈骗,合同上的公章是北京同鑫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而签字的高婷是北京同鑫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像徐女士、杨女士这样的投资人,在全国还有30名,涉及金融高达8000余万。多数投资人是从不同的银行购得该理财产品,也有部分投资人是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处购得。

银行是否该承担责任?

徐女士是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银行到底应该承责吗?

7月18日和7月20日,北京时间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平安银行昆明东聚支行,希望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银行是否该担责。对方表示涉事银行职员已辞职,支行行长也换过,需要调查、审批后才能给记者答复。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范辰透露称,卖给徐女士理财产品的银行职员已经辞职了,银行试图通过这种方法切割责任。“以我的经验,想追究银行责任比较困难,因为徐女士购买理财产品时所签的协议没有银行的章。即使有章,银行也可能用不同的方法推脱责任。”范辰说。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银行“飞单”事件频发(飞单是指销售业务员拿到订单后,不将订单交由自己银行或者公司做,却将订单放在别的公司),暴露出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存在缺陷,银行难以推卸责任。

“银行是其员工的雇佣人。雇佣人是否承担责任,应在于是否尽到合理选拔和监督受雇人的义务。”许浩认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客户有理由相信银行员工所为是“执行工作任务”;比如,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经营场,以其所在的金融机构名义销售理财产品,投资者也是在银行经营场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应该适用从无过错责任,由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有利于加强银行的风险防控和促进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研究员王发旭也认为,银行应承担部分责任,因为徐女士是在银行内,由熟悉且进行长期合作的银行工作人员向其介绍的这款理财产品。凭借着银行的公信力以及徐女士对该银行的信赖才做出该决定,大胆投资1800万元。而涉事银行未能尽到监管责任。

投资人该如何维权?

有组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投资人到底能否作为被害人进行维权,参与刑事诉讼呢?北京时间记者经多方了解发现,法学界对此存在争议,不同省份、城市的认定标准也不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司法理论界对投资人的诉讼地位主要有4种观点。第一种是投资人不是被害人,不能参与刑事诉讼。第二个观点是是被害人,他可以以被害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第三种观点是投资人可以以证人的身份来参加诉讼。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投资人既可以作为被害人也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而在司法实践中,各省规定不同,确实需要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对此进行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管晓峰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面上违反国家的金融秩序,但是实际是侵犯投资者的财产。投资者就是受害者,理应以刑事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来参加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审判的时候主张返还自己的财产利益。

“这样投资人可以在嫌疑人把财产消耗之前,得到部分损失,或者最大部分的返还他的利益。因为刑事诉讼的过程一般要持续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甚至两年时间,这期间非吸的资金可能会被拘留所外的同伙转移,甚至消耗殆尽。”管晓峰说。

管晓峰认为,嫌疑人一般通过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人来投资,多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人还构成诈骗罪。如果证据充足,以合同诈骗罪对嫌疑人进行定罪能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全国法院两年半判决至少7300余起非吸案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范辰表示,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金融监管有漏洞,老百姓投资渠道有限等原因,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中爆发,数量之大金额之高,涉众之广,影响之深是前所未有。

范辰通过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法院已生效判决发现,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全国31个省份共发生7377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5年公布的案件是1790起,列为被害人是1039起,占58%,2016年案件是4269起,列为被害人是2521起,占59%。今年上半年是1318起,列为被害人是720起,占55%。”范辰说,北京市2016年和2017年没有一起案例把投资人列为被害人的案件。

范辰说,投资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大多数省份的法院会不予受理,少数省份的法院虽受理最终也都被驳回起诉。“投资人陷入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的陷阱之后,要想维权、挽回经济损失,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困难重重。”

女子在平安银行买1800万理财血本无归

民生银行立刻就此事件发布了公告。(网络截图)

链接:民生银行一行长涉嫌卖假理财产品诈骗30亿

在我们过去的认知里,银行卖的理财产品就是安全的代名词,然而事实似乎并非如此。

2017年4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率先揭露了民生银行巨大的资金漏洞问题,随即这条消息充斥了各大门户网站和社交网络,关注度超前。

简单来说,就是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伪造号称“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并以产品“让利”转让的方式吸引该行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致使逾150名投资者被套,涉案金额或高达30亿元,多名投资者还有上千万元尚未兑付,数额高的达到6000万-8000万元。

今年4月13日,张颖已被公安机关带走。随后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发现张颖有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目前张颖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公司已成立工作组,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办。

民生银行还表示,针对媒体报道的涉案金额及具体案情正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力争尽快查明事实,最大限度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妥善解决各方诉求,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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