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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是法治与市场之耻

未知 2016-04-08 14:41
天价拖车费是法治与市场之耻
 
  光明网评论员 2016-04-07 15:33
光明网评论员:4月2号凌晨2点,市民朱先生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了侧翻,事发后,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朱先生的货车拖到了位于衡东县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哪知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万6千元的施救费用。在交涉中,工作人员还声称一分钱都不能少,“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
从信口开河的“3万6”,到秘密计算的“1万8”,再到队长亲自计算出的“14880元”——朱先生在湖南高速遭遇的拖车费,真切经历了诡异的“一波三折”。
天价拖车费的故事,实在是歹戏拖棚了无新意。霸气抬杠、白条收据、拒绝解释标准,收费的文件是“保密”的、狮子大开口的要价是“报警”也没用的……更为吊诡的是,面对几次三番不同的收费价格,救援站站长却表示,“之所以有这种价格的出入的原因,是因为是不同的人来计算的。”待到东窗事发,监管者表示,京港澳高速代表了湖南的形象,对于这个事情,会要求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不报警你是我孙子”的暴脾气,只能说明此类收费不过是“冰冻三尺”。问题无非就两个:第一,作为拖车收费的管理部门,对于此类动辄“3万6”的漫天要价,究竟知情不知情?第二,说起来是“轻则停岗、重则清退”,今日东窗事发,相关部门究竟要祭出怎样的罚单?对当事司机的维权成本会采取怎样方式的救济补偿?
这让人想起年初的一件事:去年11月,媒体曾报道,一位司机驾驶货车于10月23日在北京杏石口路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后在交警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服务。两车共花费12.87万元,司机王允礼坦言“交不起”。两个月过去后,12.87万元的拖车费依旧无解。如果再往前翻翻,搜索引擎上数十万“天价拖车费”的词条,或者早就见证了此般乱象的纷繁杂乱。
事发后,舆情汹涌、民意沸反,地方物价部门回复投诉大致也只会说,“社会企业的拖车作为一种委托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只能与经营者协商”。这话听似很有腔调,但一个重要背景需要厘清:高速公路上的拖车业务,并不是“想拖就能拖”的。准入门槛摆在那里,只有被允许的经营者才可进入,换言之,被服务者根本没有同经营者议价的可能。那么,所谓的“市场调节价”,跟“垄断霸王价”有什么差别?
天价拖车费这种小概率事件备受关注,离不开一个大背景: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机动车汽车保有量已达1.72亿辆。根据推算,我国每年新增新车超过2400万辆。如此海量的机动车行驶在马路上,即便安全意识高涨,从概率上说,事故难以避免。而如果天价拖车费不死,则每个司机都有被宰的概率。
天价拖车费如“百足之虫”,只能说,它是法治与市场的双重耻辱。一个法治社会,司机合法权益不能被保障、拖车公司蛮狠要价而无惧警察(法),司法信仰与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如何从天而降呢?至于“市场价”的托词,公众固然要厘清“拖车”与“清障”的区别,在具体价格上摒弃“想象敏感”——但,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市场化的拖车公司,其价格上的合法与合理性,无须价值规律与市场规则的考量?价格规范之难、维权路径之艰,经年累月的激愤,与天价拖车费一样,成了“物联网时代”的痤疮。这“青春期”,太过漫长。
高速路算不算地方形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我们奔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道上,寄生性、打劫式收费,已经成为效率与公平的“梗阻”。交通部门要关注出租车与专车的江湖,但也别忘了“拖车费”问题迟早要有个正解。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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