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乡村学校不得使用临时代课教师 违者将问责
要维维
2016-08-07 05:07
来源:山西晚报
太原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出台,今后对于乡村教师空缺,长期有编不补的政府将严肃问责。
按要求,各县(市、区)要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足额均衡配备乡村学校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于2018年底前建立年度教师补充机制,及时招聘、调整和补充乡村学校教师,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长期有编不补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今后,太原市的乡村中小学校一律不得使用临时代课教师。对招聘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将按服务年限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落实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用于补充贫困县乡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外语学科教师。
此外,太原市还将建立新招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应不少于2年。
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分别满2年、4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在乡村学校教师岗位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大专以上学历,在评审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时,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经县(市、区)教育部门考核推荐,市中级评审委员会备案,可直接评聘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推荐、评审工作中,适度向乡村教师倾斜并单列比例,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评选条件。城镇校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具有交流经历和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