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取消4类对象优先录取资格
未知 2015-06-10 09:29
本报讯(记者 李林霞)记者6月9日获悉:今年军校和国防生减少了优先录取对象,保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的资格,取消“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等4类对象的优先录取资格。
据介绍,军校和国防生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由省招考中心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的院校,在政治考核、军检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集报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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