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用户注册 | 登广告爆料邮箱繁体简体English
您的位置:主页 > 要闻 > 生活服务 >

关于裁员 你必须知道的5件事

未知 2016-06-29 14:14
关于裁员 你必须知道的5件事
时间:2016-06-29 04:48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不得以裁员方式解除6类人员的劳动合同;3类人员企业优先留用;调岗一般应征得本人同意;单位将员工除名须通知本人否则视为无效……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一些企业正在通过裁员减轻负担。6月28日,山西人才网HR学院就此举办人力资源法律讲堂。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
 
 
制图 王辰翔
 
    
    不得以裁员方式解除6类人员的劳动合同;3类人员企业优先留用;调岗一般应征得本人同意;单位将员工除名须通知本人否则视为无效……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一些企业正在通过裁员减轻负担。6月28日,山西人才网HR学院就此举办人力资源法律讲堂。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忠律师,就相关普遍性问题现场解疑。
 
    不得以裁员方式解除6类人员劳动合同
 
    “企业裁员时,要保护相对特殊群体。”汪忠表示,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不得以裁员方式解除6类人员的劳动合同。”
    这六类人员主要包括职业病、孕产妇和快退休职工,具体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尤其是女职工,国家更是有明确规定。”汪忠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
    “那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哪些情形呢?”汪忠介绍,包括3种情形。第一,担任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根据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第二,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根据集体合同规范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第三,保留劳动关系的服兵役人员。原劳动部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3类人员企业优先留用
 
    “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3种人员。”汪忠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这3种人员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那么,企业人员安置又包括哪些渠道?汪忠介绍,国家鼓励企业挖掘潜力,内部安置职工。对于离开本企业的职工,其就业创业时,企业进行就业创业扶持。对不能实行市场就业的困难职工,政府将开辟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同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职工实行内部退养。
    内退的具体规定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就业有困难,职工自愿、签订协议,其劳动关系保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自身的经济效益确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可以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我省鼓励有管理能力的企业职工,组织起来创办企业实体。鼓励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联合、协作、改造等措施,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客空间等,为企业分流职工中的创业人员提供场所便利和创业服务。职工自主创业的,在一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有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调岗一般应征得本人同意
 
    在一个单位工作,调岗也是常见的事。很多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领导让调岗,员工就必须服从。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汪忠表示,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属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调岗和调薪都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常见情形,也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经常用到的一种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如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调岗,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无效变更行为。
    “但是,以下4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单方提出调岗。”汪忠同时提醒,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了脱密期,且员工处于脱密期的;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的。
    实践中,也存在用人单位故意利用单方调岗降薪的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情况,也就是“被离职”。因此,劳动者在遇到此类侵权事件时一定要理性面对,依法维权。当你遭遇被调岗且不满意时,汪忠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权:第一种,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调岗。第二种,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利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对于此类劳动者因单位有过错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提前1个月告知 应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用人,如何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汪忠介绍,在用工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必然存在一个双方是否还要续签的问题。如果到期之后才突然通知对方不再续约,会造成劳动者短期内生活困难与择业急迫。另外,是否续签的决定权,一般在于单位,受影响的却是个人。“因此,从法理的角度讲,用人单位在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以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也称为‘代通知金’。”
    同时,法律规定,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将员工除名须通知本人 否则视为无效
 
    “员工因故被单位除名的,必须通知到员工本人。”汪忠介绍,如果未通知到员工,那么就未发生效力,这种情况下,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规定,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直接送达。公司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送达员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其次是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最后是公告送达。只有在员工下落不明,或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严禁使用内部发行的报刊或企业电视台。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告知书》。员工凭这些手续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也为再次求职做好证明和准备。
 
本报记者 王斌 实习生 焦玉红
 
( 责任编辑:张静玉 )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相关阅读:

新闻排行全站三晋国内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