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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未知 2021-03-12 10:48
来源:山西新闻网
      近年来,我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全省绿色转型发展基础,实现了蓝天白云常相伴、一泓清水向南流、青山绿岸绕三晋的和谐画面。到2020年底,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各项约束性指标圆满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圆满收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蓝天白云常做客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我省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五管齐下,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持续优化,建立完善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协同抓好VOCs专项治理;部署开展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等。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5.17,同比下降9.9%;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全面改善,重污染天数共计减少37天。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白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全省坚决向结构开刀,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57亿吨,淘汰粗钢产能655万吨,关停煤电机组425.6万千瓦,关停压减焦化产能5014万吨。282台6122.55万千瓦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22家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水泥、氧化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7276台工业炉窑完成综合整治,排查整治2.4万家“散乱污”企业。
  能源结构进一步清洁化低碳化。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累计完成500余万户清洁取暖改造。淘汰燃煤锅炉2.3万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全省所有城市及县(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煤区”。
  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绿色化。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累计淘汰老旧车14.92万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3.03万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忻州、晋城、临汾三市建成区公交车及太原、运城、忻州、临汾四市建成区巡游出租车已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
  此外,降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太原及周边“1+30”区域联防联控不断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不断创新,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4μg/m3,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9%,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好天比2019年整整多了1个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排名第2,仅次于北京。
 
一泓清水向南流
 
  2020年,我省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历史性地全部退出劣Ⅴ类,全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70.7%,汾河流域稳定实现“一泓清水向南流”。
  强化顶层设计。我省先后于2018年出台《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方案》,2019年颁布《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提出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国考断面,2020年印发《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并谋划部署70项省级重点工程和90项重点管控措施。成立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加强形势分析、水质预警,每日通报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情况,每周组织预研预判、编写水质报告,督促加快整改。
  坚持“一断面一方案、点面全覆盖”。对全省58个国考断面逐一研究提出水质改善措施,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细化减排措施。2020年3月起,在黄河(汾河)流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执法清零行动,对污染严重的断面所在市、县(市、区)实施专项督察、定点帮扶,压实治理责任。
  强化源头治理。采取“查、测、溯、治”,拉网式排查汾河流域2039个入河排污口,对保留的1124个入河排污口按月监测管理,对黄河流域(除汾河)入河排污口逐一排查整治,促进污染减排。长期劣Ⅴ类水质的温南社国考断面是汾河流出太原市的出境断面,这里能否如期退出劣Ⅴ类,直接关系到汾河中下游治理攻坚战的胜利。2020年以来,汾河水会被定时自动地采集输送到断面旁的自动水质监测站,通过9项指标来实时监测汾河水质的变化情况。到去年6月底,汾河太原段已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汾河水库出口和上兰两个国考断面水质达Ⅱ类,温南社国考断面改善为Ⅳ类并实现稳定达标。
 
青山净土皆放心
 
  “十三五”以来,为坚决打赢打好净土保卫战,我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健全机制、摸清底数、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持续发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据测算,截至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圆满完成“土十条”要求的“两个90%”目标。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开展土壤详查,摸清环境底数。我省2019年3月基本查明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2020年底基本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被调查地块开展布点、采样和检测工作,基本查明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为下一步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奠定基础。
  源头管控防范,试点示范治理。自2015年以来,全省连续四年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1%。2020年全省种植业农药使用量8310.14吨,与近三年平均使用量相比减少了1.51%,实现了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目标。2017-2019年,全省农膜回收率由37%提高到78%。以试点示范项目为重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先后完成了8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严格分类准入,保障用地安全。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联合建立了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修复名录,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2021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我省“十四五”转型出雏型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本报记者程国媛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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