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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未知 2019-12-31 16:38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维护公平规范的公路收费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日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清理规范。按通知要求,取消大运牌卡车在运城市境内普通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持“特别通行证”和“SP通行证”免费通行全省收费公路、邮政专用车辆在指定路线免费通行高速公路、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提供接款押运服务的专用车辆、在指定路线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等6项免费政策;继续保留《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9类通行费减免政策,对相关减免费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域和期限分级管理,相关减免费全部依托ETC系统实现。
  今后,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省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台或口头通知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取消的减免政策必须停止执行。
  附:继续保留下列9项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1.军车: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2.警车: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高速交警的部分制式警车,在规定的免费通行区域内免交车辆通行费。
  3.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防汛抢险、森林防火、地震应急等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规定的免费通行区域和免费期限内免交车辆通行费。
  4.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通行。
  5.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6。重大节假日免收费车辆:在春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按国家规定小型客车免交车辆通行费。
  7.参加抢险救灾社会力量车辆: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同意,参加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车辆,按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
  8.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的免交车辆通行费。
  9.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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