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未知 2020-11-09 10:43
坚持问题导向 采取有力措施 打击违法行为
“八不准”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本报讯(记者李全宏)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集中利用半年时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通知》强调,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特别是对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要严格按照“八不准”要求,对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处。
《通知》要求,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巡查监管,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限期复耕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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