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我省首期环保税开征
未知 2018-03-30 08:44
4月1日起 我省首期环保税开征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赵德伟)4月1日起,我省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开征,届时,全省7280户环保税纳税人正式缴税。今日,记者从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目前,全省已经识别并纳入管理范围的环保税纳税人合计7280户,信息采集及模拟申报7163户。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将于4月1日开始进行首期申报。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去年,省地税局、省环保厅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税税源专项调查,逐户排查污染源情况,摸清税源底数,提前做好税费衔接准备,同时,各级地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工作,明确了信息交换内容、频次等,积极推进共享平台建设。
会议上,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1日环保税首个征期开始后,面向纳税人服务的各地办税服务厅将设立“绿色通道”以及专人咨询岗,持续开展“政策大辅导”活动,进行精准辅导培训,加强交流互动,拓宽服务渠道,全力做好环保税申报服务工作。
“作为绿色税种,环保税开征的目的不单纯限于组织收入规模,而是更多地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机制引导,促使企业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潘贤掌介绍,尤其是对于排污大户,一方面必须将应当缴纳的环保税足额征收到位,促进企业减排;另一方面,对于低标准排放的,按照税法规定要认真落实税收减免优惠。因此,地税部门需因势利导发挥环保税的调节作用,通过使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企业的排污成本,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
众所周知,环保税专业性强、业务复杂,征税对象细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等四大类,具体的应税污染物种类多达百种以上,监测管理和税款计算的方式多样,专业化管理要求较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具有瞬时性、隐蔽性、流动性等特点,难以监测管理和准确计量。环保税的上述新特点,要求地税部门要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不同污染物、不同监测方式,分类制定税收管理办法,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环保税管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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