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未知 2015-08-11 15:41
今后,我省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时间:2015-08-11 11:43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市场导报
本报讯(记者 那如鑫)日前,记者从省政府及民政部门了解到,《山西首部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根据《办法》,今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坚持积极引导、依法申请、依法审查、有序发展的原则,如果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纳入不诚信名单。《办法》所称四类社会组织是指行业协…
本报讯(记者 那如鑫)日前,记者从省政府及民政部门了解到,《山西首部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根据《办法》,今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坚持积极引导、依法申请、依法审查、有序发展的原则,如果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纳入不诚信名单。《办法》所称四类社会组织是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其中,居民关心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指为特定公益目的设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具有保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特点的基金会、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面向社区,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以开展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
符合条件的四类社会组织中,登记方式不同。其中,县级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而公募基金会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非公募基金会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成立四类社会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提交登记申请材料,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意见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征询函。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但涉及政治、法律、宗教、外事的,仍实行双重管理。
另外,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申请四类社会组织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属于四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范围;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场所)、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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