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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未知 2015-12-15 08:51
互联网地图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时间:2015-12-15 00:36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地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日前公布《地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地图编制主体、编制标准等作出规定,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并定期更新。《条例》主要…
    
《地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日前公布《地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地图编制主体、编制标准等作出规定,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地图,供无偿使用,并定期更新。《条例》主要规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违法信息监管及核查备案制度,并重点要求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一是向公众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和地图数据库开发等服务的,应当取得测绘资质;二是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并制定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收集、使用用户信息须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四是发现传输的地图信息含有不得表示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是对地图新增内容加强核查校对,并向测绘地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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