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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将起草 1年内形成初步草案

未知 2015-06-18 11:30
时间:2015-06-18 10: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经历了奥迪汽车案、日本汽车零配件案、奔驰汽车案等多次执法实践后,我国将编制一部专门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指导文件。
  经历了奥迪汽车案、日本汽车零配件案、奔驰汽车案等多次执法实践后,我国将编制一部专门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指导文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已授权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六部反垄断法配套指南,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汽车业反垄断规制、宽大制度、豁免程序、中止调查程序以及罚款额的计算等。而作为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一部,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于6月12日组织召开筹备会议,正式启动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全方位覆盖汽车行业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反垄断指南》内容将涉及零部件生产与供应、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环节,全方位涵盖汽车业常见的垄断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配件和售后维修技术信息等问题。
 
  发改委价监局负责人表示,在我国政府一方面简政放权、一方面加强市场监管的背景下,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的出台将给经营者提供更为清晰的行为指导与合理预期,促进经营者主动遵守《反垄断法》,促进我国汽车市场的有效竞争。同时,《反垄断指南》将提高执法透明度,保障被调查企业的抗辩权。
 
  记者了解到,在工作程序上,发改委下一步将委托有关方面开展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在此基础上争取一年内形成《反垄断指南》初步草案。
 
  发改委价监局官员指出,考虑到汽车市场产业链长、牵涉众多利益相关方、各类横向纵向竞争行为的表现复杂多变等因素,《反垄断指南》的最终出台可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据记者了解,《反垄断指南》研究起草的过程将是开放的。形成初步草案后,发改委将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成熟的草案,并按法定程序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
 
  发改委价监局副局长卢延纯说,基于以往的执法实践以及我国目前执法阶段的认识,研究起草《反垄断指南》时应注意遵循四个原则。
 
  一是要立足本土,从实际出发。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汽车领域的反垄断规制方面都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探索,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指南。因此在《反垄断指南》的起草过程中,有必要充分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一国的法律制度必须植根于本国的现实土壤,汽车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也是一样。
 
  二是不囿于传统框架,写作方式灵活。《反垄断指南》不同于法律法规,在现有法律法规搭建的框架下,《反垄断指南》需要解决的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对行业所关注的重点领域甚至行业内普遍的行为规范进行方向性的乃至相对明确的指引,在反垄断行为方面给予企业明确的预期。
 
  三是要避免大而全,应有所侧重。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以及一些前瞻性、对于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问题,肯定是《反垄断指南》所关注的重点。这就要求在尽量涵盖全面的前提下,坚持有所侧重。
 
  四是要充分论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于当前亟待规范的汽车行业而言,《反垄断指南》的制定有着一定的紧迫性,但《反垄断指南》的制定过程,也是一个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因此,《反垄断指南》的制定要慎之又慎,要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司法机构、企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在充分论证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争取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
 
  反垄断后零部件调价“玩花样”
 
  从去年年初开始,相关部门在汽车领域实施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无疑为这一指南的出台提供了可分析的样本。
 
  据悉,自2014年初以来,发改委针对汽车行业反垄断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涉及中外汽车制造商、上游供应商、授权经销商,目前已认定若干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并依法作出系列处罚决定。而这些企业之所以在华收到反垄断罚单,其原因就是价格限定。
 
  发改委价监局局长张汉东指出,汽车业反垄断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执法的重要内容。执法机构在关注整车经销的同时,还将加大售后市场的研究与执法工作,特别是在直接影响汽车售后服务价格的配件流通和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等领域。
 
  据专家分析,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具体表现在:汽车企业对整车、配件、售后服务的价格进行限定,对整车和配件的转售价格进行限定以及原厂配件专供等行为。除此之外,一些车企还组织经销商互相串联,形成联盟,并恶意抬高相关价格,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而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中国汽车产品的市场价格一直居高不下。
 
  据中保协一位负责人表示,去年下半年执法机关先后对一些企业开出了罚单后,多家企业下调了产品价格,但通过检测发现,一些主机厂下调的多为高价值、低损失率的配件,而像灯具、前保险杠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高更换频率零部件降价较少,有些甚至涨价,致使消费者对配件价格下降的感受不明显。“有很多品牌尽管对发动机、变速箱等配件进行了降价,但它们的更换频次为0.0153%,也就是说,这类配件很少会换。而易损的像前保险杠、灯具等配件,更换频次为6.2755%,降价的品牌却很少。”
 
  对此,卢延纯表示,罚款和降价都不是汽车业反垄断执法的目的,希望通过反垄断执法促进汽车市场形成有效竞争,矫正市场失灵,将价格由供求调节回归合理水平。“随着执法程度的进一步深入,制定汽车行业内更加细化的执法标准以及建立对行业合规的普遍性指引的呼声越来越高。无论从制度完善还是从执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制定一部汽车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既有利于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相关规定,又能给市场主体更为明确的预期”。
 
  执法触动面广博弈激烈
 
  在世界范围内,汽车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一直是个热点问题。作为汽车生产大国,欧盟与日本在汽车领域都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规定以及指引。
 
  欧盟在1985年就发布了针对汽车行业的专属豁免条例,后又经过多次修订;日本目前也有《汽车流通适用手册》、《汽车行业公平竞争规约》、《汽车行业限制提供赠品公平竞争规约》等一系列规定。
 
  卢延纯表示,去年我国累计生产汽车2372.29万辆,同比增长7.3%,销售汽车2349.19万辆,同比增长6.9%,连续第六年位居全球第一。因此,关系到汽车行业的任何政策规定,都会对中国汽车行业乃至经济产生重要的影响,反垄断的相关问题在汽车行业内更是举足轻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华认为,在我国汽车市场转型升级、4S授权经销体系深受新业态挑战、汽车制造商与经销商试图建立新型厂商关系的大背景下,起草《反垄断指南》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以售后为例,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和打破售后原厂配件专供,是汽车售后市场有效竞争的两大关键问题。但“何种信息属于‘维修技术信息’的范畴?何种信息是汽车制造商可以合法保留的信息?维修技术信息如何定价、如何公开?如何保护汽车制造商的知识产权?”
 
  另外,“规制售后配件渠道垄断则要求保障授权维修商(如4S店)外采外销原厂配件和同质配件的权利,同时保障独立维修商获得原厂配件和同质配件的权利,而不是说代工厂贴个自己的牌子就可以随意卖整车厂提供模具、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那么现阶段如何实现这两个保障,既促进汽车后市场的有效竞争又尊重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
 
  苏华说,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执法触动面广,利益相关方博弈激烈。因而,回答上述复杂敏感的问题必须要基于对我国汽车市场竞争现状与趋势的深入观察,审慎设计具体规则。这就需要《反垄断指南》的起草能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加以仔细辨识分析,《反垄断指南》的落实则需要公正、透明、可问责的反垄断执法为支撑和保障。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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