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未知 2020-03-31 14:34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孟婷
3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8部门联合出台《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推动复工复产、降低经营成本、便捷登记、加大服务力度等方面提出15项具体举措。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新安表示,《若干措施》出台,旨在通过降本减负措施,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解决恢复营业难题,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推动微观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降低经营成本
《若干措施》提出,将通过减免社保、增值税、房屋租金、检测等费用,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征收率由3%降为1%。同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相应降低。”省税务局征管处处长高向东介绍,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下调月核定经营额至10万元以下。
与此同时,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确受疫情影响的,免收2月份、3月份的租金。对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用的体温筛查仪等计量器具全部免费进行检测;对经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实行减免50%优惠。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王东介绍,针对个体工商户资金困难,要落实好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政策,用足用好山西省1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引导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中央银行资金,按照“应贷尽贷、应贷快贷”的原则,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便捷注册登记
在便捷登记方面,省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处副处长赵勇介绍,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山西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线办理设立、变更登记等业务,材料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结,营业执照快递邮寄。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鼓励“一址多照”,允许将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住所。
《若干措施》还提出,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在疫情防控中,互联网消费逆势增长,线上经营成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冲击的有效方式。《若干措施》明确,鼓励个体工商户拓展网上经营,全省网络交易平台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降低佣金、软件使用费、广告费等服务费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运用直播、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商品展销。
加大服务支持
为推动个体工商户全面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明确,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为其复工复产设定前提条件,不得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附加条件。人员可以凭“健康通行码”(绿码)自由出入各类交通卡口、公共场所、小区、企业和乘坐交通工具,无需另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为群众正常出行和复工复产人员有序流动提供重要保障。
水电气供应加强保障。从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我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从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旅游和服务业中的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10%。与此同时,对不按规定执行价格收费优惠政策、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重点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和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个体工商户,最大限度减少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干扰。
《若干措施》提出,对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许可备案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1个月内办理。并延长年报时间,对2019年12月31日前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可由6月底之前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前。
此外,各级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责编:鄢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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