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用户注册 | 登广告爆料邮箱繁体简体English
您的位置:主页 > 消费频道 >

我省为农药经营立规

未知 2018-02-02 15:38
  来源: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晓华)农药与菜篮子、米袋子、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息息相关。为规范我省农药市场经营秩序,省农业厅起草了《山西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从即日起至2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那么,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业部门将重点查什么?
    《细则》总计8章、33条,涵盖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流程、审查内容、审查结论、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附则等重要部分,并对经销商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说明。例如,经销商究竟该去地方哪级农业部门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细则》规定,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除了限制使用农药(2017年8月农业部公布了《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列入名录的32种农药,标签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经营许可证需由省农业厅核发外,农药经营许可证一般由县级农业部门核发。但两种情况除外:第一,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县(市、区)域,且在同一设区市域,由设区市农业部门核发;第二,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越多个设区市域的,由省农业厅核发。
    除了提交书面材料,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还有哪些要求?对此,《细则》规定,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者提交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查后,农业部门还要到经营场所实地审(核)查,出具实地审(核)查报告。
    此外,《细则》就审查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对经营农药的主体资质审查,即经营者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是否具有相关学历或经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培训经历;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当地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用药者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技术指导。第二,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的审查,例如,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布局、扫码设备及微机、计算机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相关阅读:

新闻排行全站三晋国内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