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强制性国家标准6月起实施
未知 2016-06-01 15:11
首个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强制性国家标准6月起实施
时间:2016-05-31 15:33 来源:人民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人民网北京5月31日电 (邢郑) 人民财经日前从国家标准委获悉,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0-14岁婴幼儿及儿童穿着和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而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该标准的范围。
那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是指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以及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儿童纺织产品又分成两个年龄段:3岁-7岁和7岁-14岁。GB 31701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三类,即A类、B类和C类。明确提出了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据了解,本次GB31701主要从下列几方面做出了规定:
1、限定了增塑剂和重金属含量。针对婴幼儿皮肤娇嫩、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的特点,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除了需要满足GB 18401-2010中对于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质的要求外,该标准还增加了对DEHP、DBP、BBP、DINP、DIDP、DNOP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其中,总铅含量不超过90mg/kg,总镉含量不超过100mg/kg。
2、明确了服装绳带设计安全要求。鉴于服装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该标准借鉴欧美国家通行做法,按照7岁以下、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对头颈、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脚踝等不同部位服装绳带的自由端、绳圈、伸出长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3、规定了附件强力和锐利性要求。为防止服装上的钮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该标准明确提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同时,该标准还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4、除了上述规定外,对燃烧性能、产品包装和标识也提出了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产品上不应有金属针等锐利物。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最后,相关负责人强调,GB31701的实施时间是2016年6月1日,根据纺织产品的特点,该标准设置了过渡期,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给了制造商两年时间用于消化库存,制造商在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如果需要证明产品是本标准实施前生产的,可以根据相关产品的出库记录和生产批号进行追溯。在两年过渡期内监督抽查时,按明示的强制性标准抽查。
( 责任编辑:张星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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