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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伪劣芝麻酱太原一小作坊主被批捕

未知 2016-05-13 19:47
卖伪劣芝麻酱太原一小作坊主被批捕
时间:2016-05-13 03:43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辛戈 通讯员 姚芳)为谋取利益,太原一黑心小作坊竟将方便面碎渣混入花生、芝麻中碾磨,从而制成花生酱和芝麻酱。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获悉,小作坊主高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批准逮捕,高某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经查,2013年2…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辛戈 通讯员 姚芳)为谋取利益,太原一黑心小作坊竟将方便面碎渣混入花生、芝麻中碾磨,从而制成花生酱和芝麻酱。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获悉,小作坊主高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批准逮捕,高某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经查,2013年2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高某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摄乐村租用空宅院,开始无证生产芝麻酱、花生酱、芝麻油。在制作过程中,两人为了降低成本,将大量方便面碎渣混入花生、芝麻中一起放入电石磨里磨制生产。为能让自己的产品销量上涨,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间,高某某伪造太原市瑞杰食品有限公司单位公章及产品的所有外包装,随后拿着他的假手续和山西某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假冒太原市瑞杰食品有限公司芝麻酱15660斤,共计124746元,货款全部打入高某某的中国银行账户内。
    检察官介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因高某并不参与销售环节,故不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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