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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超九成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未知 2015-11-03 15:00
中消协:超九成电视购物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时间:2015-11-03 09: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定义虚假广告,加强对电视购物等传媒广告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也多次整治,电视购物行业不断改进。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针对电视购物组织测评活动,测评结果显示,部分“顽疾”仍然存在。
  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只要998,只要998”,“打电话不花一分钱”,相信大家都在电视购物上听过这些广告语,还有什么“八心八箭”的钻石、只要九百九十八的手机,不及时打进电话就会被抢光的黄金珠宝、名家字画,凭借这种声嘶力竭的叫卖方式电视购物节目曾经受到大叔大妈们的追捧,获得迅猛发展。但是由于监管滞后、诚信缺失、行业不规范,假冒伪劣、骚扰消费者等现象严重,观众很是反感。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定义虚假广告,加强对电视购物等传媒广告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也多次整治,电视购物行业不断改进。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针对电视购物组织测评活动,测评结果显示,部分“顽疾”仍然存在。
 
  提到电视购物,你会想到什么?有人享受过电视购物带来的方便快捷,然而曾经电视购物行业中,不少以“只要九九八”的吆喝式宣传、或者利用“讲故事”的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的现象,也让观众不胜其烦。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于7-8月对33家卫视购物栏目和12家专业购物频道进行电视购物宣传信息录制,并根据宣传信息现场订购产品并体验售后服务。从售后服务、样品部分指标、宣传信息等方面作出评价。
 
  中消协副秘书长栗元广介绍,调查结果显示,部分电视购物产品堪忧,特别是一些产品夸大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经营者无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货权利,以及部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不断骚扰,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电视购物宣传信息方面,评价的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不同程度存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文件的问题。
 
  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副主任皮小林介绍称,违规介绍药品、性保健用品和丰胸、减肥产品;使用公众人物形象,或者以医生患者名义进行功效宣传,使用极端化、绝对化语言;叫卖式夸张语调宣传商品;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新闻报道、百姓故事或科普宣传形式发布宣传信息等。
 
  消费者实际拿到手的东西是否与电视上所宣传的内容相一致?有消费者表示,广告与实物的落差,往往成为他们对电视购物浅尝辄止的最大原因。
 
  市民:“吆喝吧。吆喝的多,真正产品有什么保证,我不太清楚。”
 
  市民:“不是特别好。周围朋友买回来的反映都是没有那么好。”
 
  调查结果显示,电视购物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等指标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包括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体验差、商家和物流信息缺失、产品相关证件过期或不符、产品标示或代号缺失、卫生指标、安全指标或功能指标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问题。
 
  对于本次中消协关注电视购物行业中不规范行为,中消协律师团成员胡钢指出,确实现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广告份额在下降,但仍然作为消费者的是谁?是我们的父辈,是三四线城市消费者,他们对于商品知识的了解更少,维权能力更差。相对来说,他们是消费者中的更弱者。我们基于保护弱者,特别是更弱者的理由,更应该关注他们的权益。
 
 
 
  据了解,中消协已将本次测评结果向相关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部分单位能认识到测评结果所反映的问题,有的已于新《广告法》实施前主动进行整改,有的在接到中消协书面反馈信息后,采取了删减、停播等相关措施。但截至目前,仍有12家卫视购物栏目和1家专业购物频道对中消协反馈无任何回应。
 
  中消协副秘书长栗元广呼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电视购物行业监管,抓紧构建电视购物行业监管协作机制;建立问题可追溯机制,尽快落实电视购物行业经营者实名制;媒体要强化电视购物宣传信息的自我审查,努力塑造客观公正权威的媒体形象;消费者要强化电视购物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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