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状告“沃尔玛”一审胜诉
未知 2015-06-23 15:49
太原晚报 2015-06-23 12:31
“起诉‘沃尔玛’一事终于告一段落,法院判其构成价格欺诈,我终于拿到了判决书……”昨日上午,市民郭文清在微信朋友圈发了这条消息,兴奋之情溢于字里行间。3月24日小店区法院受理郭文清起诉“沃尔玛”长风街店价格欺诈一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6月19日,郭文清终于拿到了判决书。法院认定“沃尔玛”长风街店存在价格欺诈,判令其赔偿郭文清1000元。
“促销”藏猫腻
去年8月24日,郭文清在沃尔玛超市长风街店购买了一箱“蒙牛牌纯甄”酸牛奶。在该酸牛奶售卖区域显著位置,标注有“满60元、减10元”的优惠促销办法,原价72元的这种酸牛奶的促销价应为62元。
结账回家后郭文清发现,自己竟然还是以72元的原价买的这箱酸奶,超市收银员并未对它按促销价进行核减。郭文清就此认为该店涉嫌“价格欺诈”,多次与店方协商处理此事。但该店负责人坚持认为此事是由员工工作疏忽、失误所致,并称会在第一时间整改。
令郭文清对这家世界级的企业大感失望的是,8月26日,他再次来到这家超市购物,注意到“蒙牛牌纯甄”酸牛奶仍在促销,遂又买了一箱,但发现店方并未改正“失误”,依然以原价结账。
物价局介入
由于沃尔玛超市长风街店坚持认为其不构成“价格欺诈”,协商无果后,郭文清向本报热线求助。本报随后以《沃尔玛不守信优惠品卖原价》为题,报道了此事。
而对于媒体的介入,该店依然固执己见。对此,记者向市物价局进行了反映。物价执法人员随即与记者一同暗访,发现该店存在诸多问题,并认定其确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且为“屡罚不改”。接下来,本报又相继刊发《沃尔玛涉嫌价格欺诈物价局昨天介入调查》《市物价局认定沃尔玛价格欺诈》两篇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最终,市物价局对这家店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35万元。
郭文清本以为执法部门已认定“沃尔玛”存在价格欺诈,自己便可以与该店协商赔偿事宜。没想到,该店依然坚称:在郭文清这件事上,他们并不存在价格欺诈。如果郭文清依然坚持自己的看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媒体报道、物价局处罚,他们竟然还这么强硬,我一定要讨到说法!”气愤不已的郭文清真的将这家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下判决
今年3月24日,在同事、朋友和家人的支持下,“固执”的郭文清以遭遇“价格欺诈”为由,将沃尔玛超市长风街店告上法庭。小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6月19日,郭文清终于拿到了判决书。
法院认为,沃尔玛超市长风街店(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存在价格欺诈。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商品不足500元,按500元赔偿。原告购买了两次商品,每次按500元计算。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郭文清1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本报记者郭晓华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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