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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您会合理维权吗?

未知 2015-03-15 15:51

 外出旅游 权益受侵害
    趁着春暖花开,去感受大自然的气息,领略沿途的美景,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游,无不是一件惬意的事,但在游玩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开心的事情——导游忽悠、景点宰客、行程缩水等旅游市场中的一些顽疾,不仅会让人大失雅兴,还让快乐之旅变成伤心之旅。
    为让您的旅游安全开心,物有所值,在3·15来临之际,本报记者走访了省旅游质监所的相关人员,从林林总总的旅游投诉案件中选取了几起较为典型的,以提醒消费者理性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旅游景点购物时 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


    太原游客谢某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台湾8日游。在导游带领下到达台湾高雄环宇珠宝城,台湾地接导游对游客讲:“该购物店参加了台湾购物保障机制,购物非常有保障,无论质量还是价格都很正规,并且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均给予无条件退换等等”。随后,在导游及店员的宣传与极力劝说下,谢某花台币33390元购买了“原装意大利进口750金新款项链”和一件“750嵌有天然南非钻石旋转吊坠”。回到酒店观赏时才发现吊坠背面有三条细微裂纹,立即将所购商品交给地接导游,认为商品有瑕疵,要求退货。经游客与旅行社多次沟通退货事宜未果,最终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提示:游客旅游过程中切勿冲动购物,在旅游景点购物时,要货比三家,理智购物,特别是对旅游景点内的商品或导游推荐的商店或商品,以及价值较高的珠宝玉器、电器、名贵药材等,不要轻易购买,购物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发票。
 

旅行社违约 消费者不要忍气吞声


    市民刘某一家三口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4日游,付清了旅游费用,并签订了旅游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是第1天18∶30准时出发。刘某等3人按时到达出发点,但该团直到20∶30才出发。到达北京后,旅行社又没按合同约定,带刘某观升国旗,赠天安门集体照,游清华北大外景、皇城根遗址公园;进入故宫后,导游未提供讲解服务;因所租用车辆手续不全被扣押导致比规定时间晚一天返程。刘某遂投诉了该家旅行社,经旅游监管大队调解,由旅行社一次性赔偿刘某400元违约金。
    提示:面对旅行社违约,消费者不要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合同约定即产生法律效应,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权益受侵害 消费者维权仍要“看合同说话”


    去年国庆节期间,游客张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华东四市精华游”。按旅游合同约定,此行将依次游览杭州、无锡、苏州、上海等地著名景点,旅行社提供全程交通、住宿、餐饮、景点第一门票及游览期间导游服务。然而,在实际游览过程中,旅行社将七日游程缩减为六日,并减少了灵隐寺、周庄、留园三处景点,另安排游览寒山寺、东方明珠作为补偿。张某以旅行社随意更改旅游路线,缩减旅游行程为由进行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其全额旅游费用,并对其进行赔偿。
    提示:遇到这类权益受侵害的事件,维权依然是“看合同说话”。合同当中明确的事,消费者就有权要求旅行社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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