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消费做个“明白人”
未知 2015-02-09 17:32
来源:山西晚报
本报2月6日讯(记者 许晶晶)餐饮消费要“知情”、购物要保留好票据、外出旅游须注重合同约定内容……针对春节消费,今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科学、文明、理性消费,安全出行。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在餐饮住宿娱乐方面,很多消费者会通过网站团购,但一些团购会限制消费日期或有额外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团购券的商品和服务内容,对一些经营者提供模糊消费内容、宣传上含有歧义的,应尽量少选择或不选择。消费者就餐前最好先打电话咨询和预约,并注意保存服务票据。
在商场购物方面,消费者在参加购物促销时应了解清楚活动规则,特别要留意经营者宣传海报上相关优惠促销的限制性条件,更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购物计划,切莫贪图便宜冲动消费。
在外出度假旅游时,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信誉较高的旅行社,并注意认真签订合同,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要在合同中明确景点数量、行程安排、购物次数、餐饮、住宿、交通工具的标准,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要在合同中补充约定。
此外,春节期间消费要保留好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就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更好地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将面向社会选聘60名社会监督员,详情可以登录www.tyaic.gov.cn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查看。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