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和核准健康证明不再必须委托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未知 2016-05-17 16:44
导游证和核准健康证明不再必须委托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时间:2016-05-17 14:56 来源:太原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本报讯 (记者何宝国)我省清理规范5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其中,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核准所需健康证明材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县级以上医院提供服务。
此次清理规范的5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人油库转让、买卖证明等,涉及的审批部门包括省文物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等。在导游人员从业健康证明方面,审批部门为省旅游局;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为县级以上医院。此次清理规范后,省内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核准过程中,申请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县级以上医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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