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能办理异地受理
央广网北京9月18日消息(记者张雷) 今天下午,记者从北京警方获悉,自9月20日起,北京全面启动与各省市自治区的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除已经启动的京津冀等10个省市外,这次又启动了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16省市自治区户籍群众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至此,除证件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省市自治区,已全部实现了办理身份证异地受理。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有关人员介绍,本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热情为异地办证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共受理外省市群众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2536件。
警方提示:在京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的以上的各省市户籍人员,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需要办理换领、补领的,申领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区近郊区范围内的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远郊区的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分局,可到所在的城区派出所或户籍大厅申请办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提供北京市核发的本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收费全国统一标准,即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本人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采集本人指纹信息。目前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
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受理的省区县
序号 |
省(区) |
州县 |
1 |
广西 |
全区 |
2 |
西藏 |
全区 |
3 |
新疆 |
全区 |
4 |
内蒙古 |
全区 |
5 |
吉林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6 |
长白朝鲜族自治州 |
7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
8 |
四川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9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10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11 |
木里藏族自治县 |
12 |
黑龙江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13 |
辽宁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14 |
青海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15 |
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
16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17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18 |
玉树藏族自治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