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
未知 2016-06-06 08:31
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
时间:2016-06-06 05:19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我要评论 A+ A-
据新华社电 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并对刊播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
据新华社电 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并对刊播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含)以上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含)以下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副省级城市党报平均每日出版12版(含)以上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12版(不含)以下的,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其他各级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平均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2个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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