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开药品反垄断首张罚单 五企恶意涨价被罚
时间:2016-01-28 10:31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去年,国家发改委放开了对除了精神类药物、血液制品之外的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把定价权交给市场主体。
央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去年,国家发改委放开了对除了精神类药物、血液制品之外的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把定价权交给市场主体。一时之间,不少人担心药价会合理上涨,而随后的半年,一些药物的确也是出现了涨价。
但放开并不是放任,同样是涨价,一些药物的涨价的确是恢复性上涨,但有一些却并不是。比如治疗痛风的别嘌醇片,一年多涨了近4倍,其背后是生产厂家的蓄意串谋。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向药企开出了药价放开以来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向抱团恶意涨价说不。
别嘌醇片,这个名字可能有点拗口,但其实它是治疗痛风的常用药,既是基药也是低价药,临床上应用广泛。至少对于我国八千多万痛风患者来说,它可一点也不陌生。在百度贴吧的痛风病吧里,记者就看到,一个题为《各位风友,你们那里别嘌醇涨价了吗?》的发帖,引来了几十个人的跟帖吐槽。
虽然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文的生产厂家有15家之多,但记者了解到,实际上2014年以来,市面上只有重庆青阳、上海信谊和江苏世贸天阶三家还在保持生产。而这三家药厂,全部出现在了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处罚对象之列。
经过查实,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上海信谊联合及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以及江苏世贸天阶共同协商,操纵了价格上涨。2014年4月,当事人经过协商,决定将当时售价为10元的别嘌醇片销售价格提高到不低于18元/瓶;2014年12月,当事人协商并决定于2015年1月起提高到23.8元/瓶,而到了2015年4月22日,则决定在别嘌醇片被列入基本药物的省份,销售价格继续维持不低于23.8元,而在被列为低价药的省份,提高售价至不低于50元。
负责侦办此案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副处长吴东美介绍,这些企业在协商价格时故意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仅靠口头约定,给侦查带来了不少难度。
吴东美表示,对2013年以来的全部资料进行查询,只能通过工作笔记、会议总结等互相印证。一个公司内部印证,几个公司之间进行印证,确定那天开了什么会。在还原口头协议的同时,对销售明细进行一笔一笔的比对。比如,2014年4月,他们确定要提高到18元,销售记录显示,从会议后,确实都提高到18元,印证了他们口头协议的实施。
除了约定价格,这三家全国仅有的别嘌醇片生产厂家,甚至还搞起了“三分天下”,分割销售市场,例如约定重庆青阳一方负责四川、广东、云南等十二个省级区域,其余厂家的产品不许进入这个区域销售,不能参加这个区域内的药品采购招投标。反之它的产品也不能进入其它厂家的“势力范围”。
吴冬美介绍称,他们互相达成协议,把竞争机制排除,在某个特定区域就只有一个品牌的别嘌醇片在卖,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按理说,三家企业一起生产这个药品,彼此是竞争关系。那么为何三个药厂却表现得同气连枝呢?这就要说到重庆青阳,它不仅是别嘌醇片仅有的三个厂商之一,更是别嘌醇唯一的原料生产商。
反垄断局调查二处王洋林解释称,重庆青阳对于其他厂商来说,就是一个上游企业,直接控制原材料。但它和其他两家是共同生产别嘌醇片的。根据提取到的证据显示,重庆青阳给另外的公司发的通知上说道,“你们的药卖到我的区域,要原价收回去,否则我就原料断供。”
正是考虑到这一因素,因此,在国家发改委对三家药厂两家经销企业的处罚决定中,对于重庆青阳及其关联企业重庆大同处上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是所有企业中处罚比例最高的。其余企业的罚款比例均为上年销售额的5%。目前,涉事五家企业均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处长徐新宇分析称,因为这个药的原料只有重庆青阳能生产,药也只有这三家,坐在一起商量好价格后,这几年上涨的幅度是很大的。如果不去查处,很可能两三年后有一个更高幅度的变化。通过查处,及时遏制这种势头。
据计算,此次处罚的五家企业被处以的罚款总计不到400万元。如果仅以罚款金额来看,这算不上是一个反垄断大案。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表示,药品是特殊的消费品,它的价格违法让人格外痛恨,国家发改委今后对于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还将不断加大。
张汉东认为,看病贵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药品价格放开后,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显得尤为重要。从维护药品公平市场角度出发,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实际上也是一种震慑。
2014年4月,国家已明确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允许低价药在规定范围内自由浮动价格,其中,西药、中成药日均用量费用分别不超过3元、5元。2015年6月,国家又进一步取消了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外的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最高零售限价。近年来我国药品价格放开的步伐不可谓不快,但放开的每一步,都伴随着“药价一放就涨”的传闻。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一问题?
首先,需要承认的是,的确有一部分药品价格出现上涨。记者去年11月曾前往广东调研。统计得到的结果是,仅有近9%的药品价格出现了上涨,同时3%的药品还出现了下降。而在涨价的药物中,占大多数的药物价格上涨不足一倍。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一倍,是在药价放开前,许多药物十几年未曾提价的基础上,涨出来的。
一位医药专家坦言,这么多年的人力成本、物力成本、技术要求都在不断提高,这些低价药上涨一倍也是合理的,因为基数低。
反观今天被处罚的别嘌醇片生产厂家。记者发现,2014年4月,也就是国家正式采取低价药政策时,这几家企业已经分别根据成本调整过价格,从6、7块钱调整到了10块钱左右,这部分上涨就没有被认定为价格垄断。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明确表示,市场主体的确可以履行自己定价的权利,但是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前提下。根本的转变是,过去大部分药品是政府定价,现在是市场主体自己定价。但不是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仍然要接受法律的约束,要保持合理利润。这个案件的问题是,几家企业互相商定卖多少钱,按照《反垄断法》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是不被允许的。
但也许你担心,不让他们抱团涨价,几个厂家如果一个挑头,剩下跟风,价格原高出合理水平,不也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吗?对此,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常峰表示,只要竞争充分,取得合理利润之后,商家扩大市场的本能,就不会允许价格上的一团和气,这就是市场本身的运行规律。因此,反垄断对于市场竞争至关重要。
常峰指出,既然患者会因为便宜一点选择我的药,那我就会想比对手便宜一点。尤其是不知道对手要出多少钱时,就会降到一个高于成本但相对合理的价格上,市场自然就会形成。他们之所以要划定销售区域,就是因为一定会有人想要追求更大的利润和份额,所以才要市场圈地把区域封了,各自维持高价。发改委对此进行监管,对产生真实市场竞争价格是非常有利的。
常峰同时坦言,对于别嘌醇片来说,虽然只有三个厂家生产,但维护好市场环境,还是可以做到充分竞争的。但对于一些专利药、独家药,则需要反垄断执法向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向多做文章。更重要的是,无论哪种药品的价格形成,都还要医保支付价格引导、多方协商机制等真正发挥作用。
( 责任编辑:袁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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