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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被行政告诫

未知 2015-05-12 08:4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11日发布通告称,由于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涉及30家企业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行政告诫。
    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食药监总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包括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等10个药品;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前列腺磁疗敷袋、颈肩腰腿痛磁疗贴等13个医疗器械;以及安徽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信牌富硒康口服液等10个保健食品。具体名单已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公示。
    据介绍,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食药监总局指出,在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涉事产品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性质极其恶劣。目前,已对这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此外,食药监总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并联合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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