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金龙鱼、鲁花者被罚2704万元
未知 2015-04-26 12:27
据新华社电 记者25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制售假冒金龙鱼、鲁花食用油,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连贵等28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达2704万元。
河南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旺兴说,该案判处罚金之高,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罕见。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份,河南省通许县农民宗连贵、黄立安共同出资注册成立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宗连贵任法定代表人。自2008年8、9月份至2011年9月4日期间,他们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分别从他处购进原油以及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雇人生产、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宗连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立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万元。其他26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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