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办户办证 五措施给你方便
未知 2015-02-12 11:17
本报2月11日讯(记者 辛戈)今日,山西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春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办户办证便民服务措施》。新出台的这项措施决定,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户籍派出所在2月22日(农历正月初四)当天正常办公,接受办户办证群众的业务事项。“需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的群众,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电话咨询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公安厅要求,各办户办证窗口单位,要在2月22日(农历正月初四)集中受理相关业务,确保“窗口要开、电话要通、态度要好、办事要快”。同时,各地要严格督导,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省公安厅出台的《春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办户办证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开展全省户籍窗口便民服务日活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户籍派出所有关民警于2015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初四)正常办公,受理群众办理户口及身份证业务。
开通户口和身份证预约办理业务。春节放假期间,需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的群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电话咨询办理事项、预约办理时间。各市、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户籍派出所要通过微博、微信、便民服务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预约电话。
放宽省公安厅政务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业务。对本省非太原市户籍人口,在申领、补领身份证时,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在省公安厅政务大厅领证手续。证件做好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到省公安厅政务大厅核验指纹信息领取身份证。
畅通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功能。群众只需从互联网登录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点击常用信息查询栏中“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即可通过短信获知身份证办理进度。同时,派出所完成证件制作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告知申领人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服务。申领人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时,着装、打扮应符合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要求。对不满意的相片,可当场申请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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