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用户注册 | 登广告爆料邮箱繁体简体English
您的位置:主页 > 一日资讯博览 > 晋善晋美 >

我省出台惠民新政 失业人员求职创业可领千元补贴

未知 2016-01-22 11:00
我省出台惠民新政 失业人员求职创业可领千元补贴
时间:2016-01-22 03:53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 1月21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省人社厅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服务及补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我省想要求职创业的失业人员,可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
    
    本报讯 1月21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省人社厅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服务及补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我省想要求职创业的失业人员,可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是我省双创工作的内容之一,我省不但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并对其进行职业培训,还给予其一定的补贴。
    我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两种形式,由全省各市自行选择:一是采取定点培训的形式,将职业培训补贴补给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之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的标准补贴给个人。失业人员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应在职业培训结束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及有关票据或证书,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补给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创业证明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今后,除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外,其他情况均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在确保落实失业人员生活待遇的前提下,按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实际征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 (苏鑫波)
 
( 责任编辑:李琳 )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相关阅读:

新闻排行全站三晋国内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