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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分级诊疗9月起全省推行

未知 2015-07-01 14:26
时间:2015-07-01 02:05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薛琳 王也)今日,记者从全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会上获悉:为了促进病人合理分流,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实现“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转诊大医院”的目标,我省将从9月1日起,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 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全部…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薛琳 王也)今日,记者从全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会上获悉:为了促进病人合理分流,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实现“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转诊大医院”的目标,我省将从9月1日起,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
    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分级诊疗实施范围,按照服务能力不同,合理划分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不足时,可就近、择优选择二级医院,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承担县级医院相应服务功能;可将方圆10千米以内相邻县人民医院或城市二级医院纳入分级诊疗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村两级)主要做好初诊处理工作,为康复期和慢性病人提供一般诊疗服务。不同疾病以及同一疾病不同治疗阶段,能在不同级别的医院治疗。“新农合分级诊疗按病种管理、差别化支付的原则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域内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省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韩荣莲介绍,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未经接诊的病人,县级医疗机构不应出具转诊证明;当地有救治能力,但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的,仅将最高限额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并按经治医院相应补偿比例再下浮20%。急慢性咽炎等50个病种为二级医院基本诊疗病种,在县域外住院新农合按照定额标准补偿。
    县级医疗机构(含县域内具备住院医疗服务能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原则上各临床专业收治疾病应不少于本医疗机构具备收治能力病种的80%。分级诊疗病种在县域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县域外实行限额补偿已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可执行现行付费标准。
    原则上,每所乡镇卫生院应与两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县级医院应与5所以上乡镇卫生院,5所以上县外综合医院(限三级)和专科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长期外出务工或在参合地以外居住的参合人员,按照参合地新农合有关规定到居住地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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