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下放部分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权
未知 2015-04-18 11:36
为加大对企业项目和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本报太原4月17日讯(记者 张剑雯)为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缩短办事时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4月13日,省住建厅将部分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扩权强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审批类和核准类两大项。
据了解,审批类下放的项目主要是省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核准类下放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原材料、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等8个方面。如,火电站项目,热电站项目,风电站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等。
对于此次下放部分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权,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好下放规划选址审批权的承接工作;要依法依规做好选址审批工作,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更不得借选址以权谋私、以权设租寻租;要强化规划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对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特别是列入省、市、县的重点工程,要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选址申报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及时为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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