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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通报4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未知 2015-04-06 18:23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已查处案件944起
 
    本报讯 (记者秦洋)4月3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截至3月27日,全省共查处案件944起,移送司法或其他部门5起,共罚款39.31万元。其中,无证行医案件查处数488起,罚款24.5万元;医疗机构问题案件查处数302起,罚款14.36万元;非法医疗广告查处145起;其他案件查处9起,罚款0.45万元。省卫生计生委还通报了4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一、盂县人民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案。盂县人民医院安排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梁某、李某单独出诊,从事120急诊救治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阳泉市卫生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大同市三医院大夫李某某篡改病例案。大同市三医院大夫李某某受病人请托,擅自篡改病例。大同市卫生局暂停李某某六个月执业活动。
    三、运城盐湖区李某某诊所无证行医案。运城盐湖区李某某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从事诊疗活动,依据《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盐湖区卫生局给予其警告、没收药品和器械,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壶关县康德大药房壶关一店无证行医案。壶关县康德大药房壶关一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长治市卫生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26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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