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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件代表建议交由省政府办理

未知 2015-02-17 09:28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李飞飞)今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对我省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911件,这些建议已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其中,交由省政府办理的840件,占建议总数的92.2%。其他建议交由省人大、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直有关党群部门等办理。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依法向大会提出议事原案38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将其中的29件议事原案立为28个议案。同时,代表们提出911件建议。其中,交由省政府办理的840件,其他建议交由省人大、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直有关党群部门等办理。省政府办理的这840件建议分别由省政府系统的51个单位和7个市人民政府承办。
    记者了解到,承办建议最多的前三个单位分别是省财政厅150件、省教育厅109件、省交通运输厅81件。根据有关规定,各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议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个别情况复杂、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答复的,须向省政府办公厅书面说明理由,同时主动向建议代表解释说明。这就意味着,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所有建议必须在5月13日前办理完毕。
    省政府特别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不能只是“文来文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面商沟通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建议10件以下的单位,面商率要达到100%;承办建议11件-39件的单位,面商率应不低于70%;承办建议40件以上的单位,面商率应不低于60%。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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