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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掐死女友抛尸井底18年 直到有人租房装修才发现尸骨

未知 2015-04-29 13:44
4月28日,记者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1995年,因两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卓泉(化名)将比自己小7岁的女友掐死,并将尸体扔进井中。直到2013年10月有人租住了卓泉的房屋,装修时在井下发现尸骨,这桩隐藏了18年后的命案才浮出水面。
  装修时井下发现尸骨
  案发前,今年52岁的卓泉在山东诸城打了六七年零工,2013年4月21日下午,他接到弟弟从德州老家打来的电话,说在他家里的井里发现死尸。在挂了电话后,卓泉连夜潜逃到菏泽市牡丹区入住某宾馆,第二天晚上11时,他在宾馆内被抓获,并主动交代了一起18年前的命案。1994年春天,卓泉与被害人程英(化名,殁年25岁)经朋友介绍相识,此后二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1995年初,两人在卓泉家中发生争执,卓泉用力掐住程英颈部致其死亡。此后,卓泉将程英尸体扔入院内井中,并对外谎称程英“跟着一个男的跑了”。2005年,卓泉离家出走,先后在潍坊、诸城等地打工。
  2013年10月21日下午,租住卓泉房子的臧某想挖一个化粪池,看到院子里有几块水泥板,以为下面就是化粪池,掀开以后他发现下面有个鸡蛋大小的洞,用木棍捅不到底,在把水泥板掀开后发现是一口井,并且有一股臭味,里面有一件衣服和鞋子,把衣服钩上来看见衣服里有一堆骨头,很像是人的肋骨和小腿骨,他赶忙叫来卓泉的弟弟,两人一起打电话报了警。经法医DNA鉴定检验,认定死者身份是失踪人员程英,根据尸骨特征分析,其死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18年后供述罪行获死缓
  据裁判文书载明,在庭审中,卓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详细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况。“十多年前阴历腊月的一天下午,她来找我要三千到五千元,说给她弟弟买拖拉机。我没钱给她,她说不给钱就把我俩的事嚷嚷出去。我就用双手摁住她的两个肩膀哄她说过一段时间。她说今天必须拿到钱,我掐住她的脖子,掐了一分多钟,她脸变色了,我松开手和她商量,她还是不同意,大喊救命,我使劲掐她的脖子,直到她的头歪到一边,嘴里冒白沫。我推她已经没有反应了。”在证实程英已经没有呼吸后,他用麻绳在她的腰上绑了几块砖后推到井里,盖上盖子后就出去干活了,半年后,因为井里有水,他担心尸体浮上来,又往里面扔了一些盛化肥的白色编织袋和两个水泥块盖住尸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卓泉因琐事而将被害人程英掐死后投入井中,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卓泉杀人后潜逃,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2014年12月22日,德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卓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程英家人丧葬费23193元。
  宣判后,卓泉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量刑轻、赔偿少”为主要理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与一审相同,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赔偿数额适当,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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