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点清理涉企社团收费
未知 2015-03-15 15:42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 王也)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对涉企社团收费进行重点清理。今后,涉企社团会费和服务项目收费行为要做到8个“一律不准”。
8个“一律不准”包括:一律不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准收取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订购报刊、强制培训;一律不准按照产品产量比例、产能收取会费;一律不准超业务范围收费;一律不准强行要求企业入会;一律不准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企业、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律不准向企业会员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一律不准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社团必须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坚决杜绝极少数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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