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企信息公开要常态化
未知 2015-03-12 08:40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高管实际税后报酬等均要公开
本报讯 (记者李美华)3月10日,记者从省国资委了解到,为更好地规范我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行为,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今后,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经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
《细则》中列出了企业年度公开内容以及中期和季度公开内容。其中,我省省属国有企业年度公开内容分为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薪酬情况、重大事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职工权益维护等;我省省属国有企业中期和季度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以及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和财务会计报告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净值、应交税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发布。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年度公开内容还是中期和季度公开内容均包括对企业基本情况和有关企业财务数据,其中企业基本情况的公开内容应包含其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网址、电子信箱、简介等。
本《细则》中,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了年度公开内容。具体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包括,经济责任(经营责任、产业发展等)、安全责任(安全理念和文化、安全举措、职业安全健康等)、创新责任(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成果、科技人才培养等)、环境责任(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清洁能源利用、节能降耗、矿山绿化、“三废”治理、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企业责任(产品质量、员工情况、劳动保障培训与成长、薪酬福利、纳税情况、扶贫救灾、党风廉政建设等)、未来展望。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企业高管的薪酬情况也纳入了信息公开内容,实行一年一公开。具体公开信息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的主要工作经历;报告期末在企业领取薪酬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税后报酬、员工年均收入水平等。
此外,对于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不符合要求的,由省国资委及其他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视情节轻重和违规后果,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减绩效年薪等处理措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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