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28日讯(记者 贠娟绸)27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山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使用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支出范围,其中之一就是扶持特色文化产品。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开支。
按照《办法》,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是重大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品牌效应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有助于提升山西形象的重大文化活动,包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公益性文艺演出活动、重点文化惠民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活动、重大节庆庆典活动、基层群众性宣传文化活动、重大文化对外交流活动,以及省委宣传部审定的其他重大文化活动;二是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文化人才培训和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补助;三是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美术、文学评论等领域的创作生产、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展示演出,国家级重点文化奖项配套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及群众文化奖励等;四是重点图书扶持经费。主要用于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编辑出版的重大图书项目,以及对重点图书和专业学术著作出版补助及优秀图书奖励等;五是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扶持。主要用于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理论宣传、专题调研、理论学术活动开展、学术著作出版、全省性学术会议及公益性期刊补助等;六是重大新闻宣传舆情引导活动扶持。主要用于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而开展的专项新闻宣传报道,网宣网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处置,重大社会舆论舆情调研、引导、调控和我省重点新闻网站建设等;七是特色文化产品扶持。主要用于承载有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具有重要传承意义的文化产品,或科技含量高、具有推广价值的文化创意产品;八是其他经省委宣传部审定、省财政厅批准的公益性宣传文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