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节前“受检”50个批次6个不合格
未知 2015-02-17 09:44
本报2月15日讯(记者 赵德伟)记者今日从省质监局获悉,近日,省质监局组织对太原、朔州、忻州、晋中、吕梁、阳泉、长治、临汾、晋城、运城等10个地区经营企业销售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烟花爆竹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样50个批次,检查结果显示,合格44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
抽样批次包括鞭炮5个批次,双响炮4个批次,组合烟花41个批次,涉及50家省外生产企业。此次抽查主要对包装、外观、引火线、筒体、主体稳定性、禁用药物、药量、产品烧成率、标志、封头、药种、燃放性能、部件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与去年相比,本次监督抽查烟花爆竹商品的合格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尽管如此,我省市场上爆花爆竹商品质量仍然不容乐观,消费安全、经营安全问题仍需高度重视。
针对本次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省质监局已将不合格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对在监督抽查中商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将给予公开通报、新闻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存在的问题
1、筒体不合格。筒体不合格表现为筒体的规格尺寸达不到标准要求,影响到燃放的安全性,有的在燃放过程中可能引发炸筒等问题发生,给燃放者留下安全隐患。本次抽查的商品中,有2个批次的商品筒体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4%。
2、标志不合格。标准规定烟花爆竹的“标志”应包括品名、产地、执行标准、燃放说明、含药量、警示语、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产品级别、产品类别等内容。本次抽查中有5批商品标志不合格。
在本次抽查中,由朔州市朔城区银翔烟花爆竹经销部经销的标称富平县天顺和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7g/个天顺和牌精制双响炮、由应县宏昌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经销的标称浏阳市瑞祥出口花炮厂生产的8g/个双响炮,其筒体、产品标志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3、引火线不合格。引火线,又称药捻,合格的引火线能够保证燃放者在烟花爆竹引爆前跑出危险区域。本次抽查的商品中,共有两个批次的商品引火线不合格,不合格商品占到4%。
在本次抽查中,由朔州市平鲁区鸿青烟花爆竹经销部经销的标称上栗县锦成出口花炮厂生产的2000型龙山牌发财红炮,其引火线、产品标志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4、药量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标准中均有对应的最大装药限制。本次抽查的商品中,共有两个批次的商品药量超标,不合格商品占到4%。
在本次抽查中,由朔州市朔城区永乐烟花爆竹经销部经销的标称湖南西陵富里国荣出口花炮厂生产的1000型(168)国荣牌发财炮鞭炮,其引火线、药量、产品标志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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