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纪监督 全年处理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635个
●聚焦主责主业严查腐败案件 全年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450人
●突出“两个责任”深化“三转” 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巡视监督 突出“尖兵”“利剑”作用
●严查自身腐败 清除“害群之马” 全年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89人
本报讯 (记者权力超)2014年,是我省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党中央对山西发生的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省委班子作出重大调整。2月10日,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在太原召开,对201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进行了回顾,特别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率先净化自身队伍,作风和面貌为之一新,履职尽责躬身而行,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强化执纪监督全年处理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635个
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对一系列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开展了监督检查。据统计,共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1635个,处理党员干部207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51人。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配合主责部门,开展了26个涉及83个方面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了“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活动;查处并通报了一批违反农村“两委”换届纪律的案件。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紧盯“五一”“国庆”“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党员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并借机敛财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省纪委分5次对18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上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0起93人,对顶风违纪的多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产生了震慑作用。
●聚焦主责主业严查腐败案件全年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450人
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全年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450人,同比增长30.1%。其中,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同比增长73.1%;处分县处级干部545人,同比增长62.2%。
2014年,在全力配合中央纪委查办涉及山西有关腐败案件的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自办案件查处力度。据统计,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1870件(次),同比增长154.8%;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3106件,同比增长32.1%;立案14328件,同比增长31.6%;结案14071件,同比增长29.3%。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1555件信访件,已办结1520件,办结率97.7%;处分党员干部928人,移送司法机关119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419件、1991人;全省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822件、1224人,渎职侵权案件325件、438人。
2014年9月以来,省纪委转变办案理念、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就移交审理、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截至12月底,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调查的案件53起,涉及省管干部36人,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理党员干部28人,其中,撤职以上重处分20人,占比71.4%;移送司法机关17人,占比60.7%。特别是严肃查处了运城市委原书记王茂设、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省煤炭厅原厅长吴永平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派出工作小组,对太原市“城中村”问题、吕梁市系列腐败问题和省交通厅“窝案串案”等重点问题的处理开展督导,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省纪委负责同志深入到11个市和有关县(市、区)实地督导,推动各地纪委加大办案力度。
2014年9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725件,占全年立案总数的46.9%;结案6669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47.4%;处分7376人,占全年处分人数的47.7%,其中,受到撤职以上重处分的1622人,占全年重处分人数的57.2%,查办案件的能力明显提升。
此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编印《忏悔录》,汇编《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制作警示教育片,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震动和反响。
●突出“两个责任”深化“三转”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2014年,是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一年。省委、省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对省委和省纪委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
省委书记王儒林率先垂范,专门就落实“两个责任”亲自约谈市委书记、市长,在省委组织开展的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活动中,就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点评,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其他省委常委结合分管领域和工作身体力行。省纪委负责同志通过约谈等监督方式,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同时,省纪委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实施两轮内设机构改革,增设5个纪检监察室,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数量分别占机关内设机构和编制总数的68.4%和65.1%。各市纪委也全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监督执纪力量大幅增加。在对内部机构进行改革的同时,对外部议事协调机构也进行了清理。省纪委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56个精简到10个,精简幅度达93.6%;11个市纪委平均保留10.7个,精简幅度平均达90.8%;各县(市、区)纪委平均保留11.8个,精简幅度平均达85.5%。
在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深化自身“三转”的基础上,全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推进。省委印发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计划》,并强化“两个为主”,探索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做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制定了《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等制度。
●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巡视监督突出“尖兵”“利剑”作用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利剑,是有效、管用的制度。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儒林亲自听取汇报并审阅巡视报告,发现问题、要求改进;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从完善制度出发,认真整改。2014年,全省巡视工作基础得到夯实,力量得到加强,突出发挥了“尖兵”和“利剑”作用。第二轮巡视发现问题线索1786条,比上一轮增长1.9倍,其中涉及省管干部、“一把手”、班子成员的人数与十八大以来前4轮总数相比,分别增长3.3倍、3.7倍和3.7倍。
对照中央巡视工作要求,全省巡视工作存在问题导向意识不强、监督重点盯得不紧、成果运用不好、震慑作用不够、方法创新不足等问题。对此,王儒林书记组织查找问题症结,提出改进要求。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深入反思,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实施了流程再造,起草了《山西省巡视工作流程(试行)》,对49个环节、100多项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和规范,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巡视全覆盖工作方案》。同时,围绕“四个着力”,突出了巡视的重点对象、领域和问题,学习中央巡视组的工作方法,带着具体问题询问有关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巡视抽查等。
为增强巡视里外夹攻,在选派有办案经验的人员参加巡视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厘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办、巡视组的各自职责,强化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配合。对于改进巡视工作的做法,中央纪委给予肯定,要求各省区市借鉴。
此外,按照“三个不固定”的要求,省委常委会近日研究了《山西省委巡视组组长库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开展巡视工作要从组长库中抽取确定组长,根据任务授权,打破巡视组长的“铁帽子”;加强对组长库的动态管理,严明纪律,严格考核履职情况,及时做好补充调整工作。
●严查自身腐败 清除“害群之马”全年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89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是中央纪委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严格要求。2014年,省纪委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从严立规矩、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严查自身腐败,清除“害群之马”,以实际行动落实“铁纪、铁军、铁腕”的要求。据统计,全省共处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89人,有66人被清理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其中,9月至12月底,处分106人,清理56人。
省纪委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业务监督和日常监督,严明“四不准”要求,强调监督执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实行干部外出报备、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开展了涉密载体大清理,组织“逐人、逐案、逐事”对照检查;对2011年换届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和选调录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清理。特别是对于内部的腐败问题更是“零容忍”,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阳泉市纪委原书记王民、省文化厅纪检组原副组长监察室原主任尹晋光、高平市纪委原书记张俊明等腐败案件,并在全省通报6起典型案件,对涉案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清理和处理。同时,约谈相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督促履行其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作风纪律明察暗访活动,对22名违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