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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优待对象范围扩大

未知 2015-03-03 07:55
 来源:三晋都市报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实施
    本报讯(记者 文秀为)3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继2007年11月《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颁布后进行的首次大范围修订。《办法》明确了抚恤优待经费和激励措施,扩大了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完善了法律责任。首次明确将参战退役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为激励全社会关心优抚事业,提高对优抚对象的关怀和帮助,《办法》在明确抚恤优待经费的同时,出台了相应的激励措施。以法的形式要求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帮助抚恤优待对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对抚恤优待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优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为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遗属,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抚恤优待对象范围,增加了为烈士遗属发放烈士褒扬金,以及为烈士遗属和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要求将参战退役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增加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给予生活补助的规定。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中。
    针对原《办法》处罚部分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办法》着力于完善法律责任,将章名“奖励与惩罚”修改为“法律责任”;增加了优抚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截留、挪用、私分优抚经费的处罚规定;增加了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审批抚恤待遇,审批中出具虚假证明以及工作中谋取私利的处罚规定;增加抚恤优待对象冒领优抚金、补助金、虚报医药费等处罚措施;对抚恤优待对象受到刑事处罚中止或者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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