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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出首张“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未知 2017-04-03 11:05

姚黎 毕瑞喆摄

人民网太原9月30日电(李梦文) 30日上午,山西省副省长罗清宇在太原市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向金虎便利桃园南路店店主渠娟颁发了山西首张“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勉励她要诚信守法经营,发挥品牌优势,用优良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赖,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闫晨曦,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岩及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颁证活动。

据了解,为了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山西省在实施“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基础上,决定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该项工作比国务院要求的时间节点提前了2个月。

山西省工商局副巡视员赵勇介绍说,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就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在“两证整合”商事制度改革后,个体工商户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即具有税务登记证功能,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个体工商户只需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山西国税部门已开通了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服务,个体工商户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到就近的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如果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达3万元,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免征当月增值税。

据了解,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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