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出台
未知 2020-03-04 14:34
《山西省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出台
近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出台《山西省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四项选配标准和八项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四项选配标准:政治标准方面,择优选用对党忠诚、政治素质高的干部,由组织、政法部门共同审核把关,确保对党绝对忠诚可靠;能力标准方面,优先选用熟悉政法工作、了解基层情况、热爱基层工作、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通常应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标准方面,优先选用本科以上学历、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政法综治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廉洁标准方面,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和不良反映的干部。
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有八项工作职责,涉及组织学习宣传党的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所在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指导与督查;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派驻所(庭、室)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统筹推动所在乡镇(街道)整治社会治安、排解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区矫正、管理重点特殊人群等工作;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等内容。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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