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未知 2020-03-04 14:27
太原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二年
时间: 2020年03月04日10:06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3月3日讯(记者雷清明)3月2日,由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常某伟涉疫诈骗一案被当庭宣判,被告人常某伟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也是太原市首例被宣判的涉疫刑事案件。
据介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常某伟在毫无物资来源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编造虚假售卖测温枪、口罩等防疫物资信息,在收取张某等四人共计24700元购货款后隐匿。2月27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于次日提起公诉。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虚构售卖防疫物资进行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综合被告人常某伟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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