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需公示采购量
未知 2019-10-29 10:44
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需公示采购量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10月2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未来,我省将以市(统筹区)公立医疗机构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并将中选的药品、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这是近日出台的《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传递的信息。
带量采购,就是在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量,投标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你能否承担起相应的生产能量。《方案》称,凡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均按照国家有关采购使用政策执行;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联盟有关采购使用政策执行;国家及省际联盟组织的带量采购品种以外的品种,以省为单位组织各采购联盟遴选部分临床使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耗材,分批分类组织实施专项带量采购。今后,凡国家及省级组织的带量采购所有公告、信息,都通过省医保局官网及省药品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省以下各采购联盟开展的带量采购,可在统筹区医保局官网或其指定的网站发布。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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