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单位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未知 2019-07-19 18:12
据新华社电 自8月1日起,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
记者18日获悉,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
三部门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的,须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通知强调,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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