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1周年。
随着新《消法》实施,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诉求数量不断增多。这对工商部门提升消费纠纷解决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年来,工商部门大力推进专用电话、互联网、短消息以及新媒体等多渠道互补的受理平台建设,确保12315受理渠道畅通,消费纠纷得到及时解决。”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说,12315社会认知度逐年增高,不但成为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和咨询消费知识的重要窗口,也成为了解市场状况、参与市场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
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依托12315网络处理消费者诉求757.8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3.9%。
当前我国消费投诉的热点仍主要集中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消费上,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据马正其介绍,去年以来,工商总局开展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的消费维权工作,部署了儿童服装、内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和手机、插头插座等一批商品质量抽检。同时,还开展了餐饮、旅游等重点服务行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整治工作。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一些网购平台经营者擅自设置 “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等条件,使消费者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大打折扣。针对消费者在维权时遇到经营者推诿扯皮的情况,马正其表示,工商总局近日专门发布意见,明确消费环节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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